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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調查員 ( 現已更名為調查官 ) ,是法務部調查局的幹員,身負維護國家安全、摘奸發伏的重責大任。 三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一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 一年受訓期間,除專業課程之學習外,另有柔道、射擊、擒拿術及體能訓練課程; 第一階段法律課程結束即投入外勤處站辦案組 ( 肅貪、緝毒、犯防及偵防 ) 實習案件偵辦 ,掌握犯罪構成要件及程序規定之要領, 第二階段國情課程結束即投入外勤處站之據點工作 ,了解轄區經營之工作重點,掌握轄區之重要狀況。 四等及五等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調查局幹部訓練所半年之不占缺養成訓練,成績及格者,無分男女性別或報考組別,主要從事輔助行政工作與基層調查工作,其中輔助行政工作原則上占個人八成之工作量,並依任務需要機動調配。
調查員受訓結束 後未來實際服務地點係以業務需求為最優先考量,再參考訓練成績排名及志願、各單位缺額與人才需求等因素依規定辦理。而 分發各外勤處站投入實際工作,除擔任內勤辦案組案件承辦人外,餘分發外勤擔任據點 。 外勤據點一般 以每 一鄉鎮配置 1 名調查員為原則,負責各項工作之完成,有小調查局之稱,集調查局所有工作於一身。 分發後工作滿 2 年始得申請調動至調查局其他單位,惟仍須視各單位之缺額及需求狀況而定,故實際服務地點不確定性較高。
法務部調查局以調查人員特考為晉用人員之唯一管道,調查 官 屬於挑戰性較高的工作。因此,考試除了筆試、口試 外 ,還需要通過體能訓練,不過也別太過擔心體能測驗這道關卡,通過筆試的人,通常都能順利通過體能測驗 ( 體測受測內容請詳閱「成績計算」 ) 。受訓期間,三等每月待遇約 4 萬 6225 元、四等 3 萬 6275 元 ,結訓分發後薦任六職等敘薪約 7 萬元,服務第 3 年,薦任七職等敘薪約 8 萬 5000 元,服務第 5 年,薦任八職等敘薪約 9 萬 5000 元, 另享有 「 據點工作費 」 、 「 辦案獎金 」 等福利, 比一般行政人員高出許多。
調查局每年錄取名額以 「 調查工作組 」 、 「 法律實務組 」 、 「 財經實務組 」 、 「 資訊科學組 」 等類科錄取名額較多也較受矚目,但因各類科所享之薪資福利均相當優渥,故其他包含 「 化學鑑識組 」 、 「 醫學鑑識組 」 、 「 營繕工程組 」 等類科競爭亦非常激烈。為幫助有志者早日考取,以上各類科高點 ․ 建國均有輔考,歡迎同學詳洽櫃台 !
考試日期
年度 |
報名 |
報名 |
考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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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 |
二試 |
三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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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 |
採網路報名 |
5/4-5/14 |
8/11-8/12 |
12/1-12/2 |
12/29-12/30 |
106 年 |
5/9-5/18 |
8/12-8/13 |
12/3 |
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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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
5/10-5/19 |
8/13-8/14 |
11/27 |
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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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 |
5/12-5/21 |
8/15-8/16 |
11/28 |
12/27 |
歷年缺額
等別 |
類科 |
106 年 |
105 年 |
104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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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需用 |
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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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
醫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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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
1 |
2 |
調查局之工作內容主要分為國情及案件偵辦二大區塊,為國內唯一之情報及治安機關 ,國情業務,依蒐情要項,蒐集影響國家安全及國家重大利益之事項; 案件偵辦則依組織職掌,區分為肅貪、查察賄選,毒品查緝 (主要鎖定國際走私毒品集團偵辦,以期挖根、砍幹之澈底瓦解毒品走私集團), 重大經濟犯罪之偵辦 (掏空公司資產、內線交易股市犯罪及重大影響國計民生案件之偵辦),偵防案件主要針對危害國家安全諜報案件之偵辦等。
調查官之工作,具有挑戰性及獨立自主性,分為:
一、 調查局分發原則
二、 外勤 據點 工作
原則上新進調查人員無分男女性別,須全數分發至全省 ( 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 ) 各外勤處站,擔任至少 2 年之外勤第一線工作歷練,將自身專業運用於調查工作上,主要工作項目如下:
三、 內勤指導業務
分發 外勤處站擔任 據點 工作歷練滿 2 年後,原屬 資訊、電子、醫化鑑識等人員,歸建相關專業單位服務,其他類組人員亦得依 局本部業務需要, 申請 調任相關專業內勤單位服務。相關業務單位之 工作重點約略如下:
調查工作組 |
包含國家安全維護處、廉政處、經濟犯罪防制處、毒品防制處、洗錢防制處、國內安全調查處、保防處、國際事務處、兩岸情勢研析處、諮詢業務處及各行政支援單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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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鑑識組 |
鑑識科學處 |
1 、化學鑑識科,設「濫用藥物實驗室」。包括毒藥品證物、製造工廠、代謝物等各項鑑定。 2 、生物鑑識科,設「 DNA 鑑識實驗室」。包括生物跡證鑑定、血緣關係鑑定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鑑定。 3 、聲物理鑑識科,設「問題文書鑑識實驗室」。包括紋鑑定、槍彈鑑定、工具痕跡鑑定、爆炸物偵檢及測謊工作。 4 、文書鑑識科。包括筆跡鑑定、印文鑑定、印刷品鑑定、變造文件鑑定與指紋鑑定。 |
毒品防制處 |
1 、毒品查緝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
【參考資料來源:法務部調查局官方網站 www.mjib.gov.tw 】
調查局是執法機關,凡事依法行政,依職掌鎖定犯罪目標,蒐集犯罪事證, 法律系學生在調查局工作,不論犯罪構成要件之掌握及偵辦程序規定之遵守,有其專業性,在辦案之領域頗受敬重與肯定 ,就個人而言,離開學校後仍能持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對法律專業能力之精進頗有助益,在調查局工作,對於個人有更上一層樓取得司法官或律師考試之人生規劃者而言,是處於進可攻退可守之優勢,若擔任司法官,除了公務員年資可以累計外,調查局專業領域得以有較深入的認識,若從事律師工作,調查工作所獲得之案件偵辦實務技巧及累積之豐沛人脈,對於律師業務之推展將大有助益,如從事律師業務之後,想轉任司法官,以在調查局服務的薦任公務員資格,即可轉任,因此法律系學生參加調查局工作,不論在工作或人生規劃上,可謂左右逢源而任君遨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