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修正,全文共七章七十七條。傳染病包括五大類,其疾病與通報時間是本次重點。
傳染病防治法所稱傳染病,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的疾病。可包括五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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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染病  | 
            
             通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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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類  |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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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類  |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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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類  |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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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週內完成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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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類  |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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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週內完成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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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月完成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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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類  | 
            
             24 小時內完成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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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染病  | 
            
             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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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類  | 
            
             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狂犬病、炭疽病、 H5N1 流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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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類  | 
            
             白喉、傷寒、登革熱、登革熱出血熱、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副傷寒、小兒麻痺症、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瘧疾、麻疹、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腸道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漢他病毒症候群、漢他病毒出血熱、霍亂、德國麻疹、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屈公病、西尼羅熱、流行性斑疹傷寒、急性無力肢體麻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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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類  | 
            
             HIV 、 AI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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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結核病、先天性德國麻疹、 急性病毒性肝炎 ( 除A型外 ) 、流行性腮腺炎、退伍軍人病、侵襲性b型嗜血桿菌感染症、梅毒、淋病、新生兒破傷風、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漢生病 (Hansen s dise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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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類  | 
            
             皰疹 B 病毒感染症、鉤端螺旋體病、類鼻疽、肉毒桿菌中毒、 NDM-1 腸道菌感染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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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 Q 熱、地方性斑疹傷寒、萊姆病、兔熱病、恙蟲病、水痘、貓抓病、弓形蟲感染症、流感併發重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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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賈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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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類  | 
            
             裂穀熱、馬堡病毒出血熱、黃熱病、伊波拉病毒出血熱、拉薩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