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普遍認為,一旦心臟病,必須嚴格臥床休息;但到了1940年代,Levin和Lown提出早期活動療法來治療心臟疾病,而對長期嚴格臥床提出了疑問,認為長期臥床不僅對病情無幫助,還導致活動耐力下降。70年代Wenger發展一套心臟治療第一期復健方案,此期期可以說是心臟復健醫學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WHO將心臟復健定義為:藉由運動訓練,盡可能確保心臟病患者擁有良好身體的、心理的,社會生活狀況所必須的行動總和。
心臟復健內容與負責團隊主要包括:運動療法,冠心病危險因素的預防,飲食、藥物、日常生活指導、心理諮詢等,參與此工作的有醫生、護士、治療師、營養師、藥劑師、心理師等。
適應症 | 隱匿型冠心病、穩定性心絞痛、急性心肌梗死無合併症;慢性心力衰竭、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安裝心臟起搏器者、經皮冠狀動脈腔內成形術或支架置入術後患者、冠心病搭橋術後患者、心瓣膜置換術後患者、心臟移植術後血流動力學穩定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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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不穩定性心絞痛、心臟衰竭、急性心肌炎、心包炎、血栓栓塞、新出現心肌缺血改變的EKG;血流動力學不穩定,包括血壓異常、嚴重心律不整 |
在實施運動療法時,運動強度非常重要,可根據心率、最大耗氧量(Vo2max)來訂定,還可用無氧閾值(anaerobic threshold,AT)來制定;運動強度小,效果不好;強度過大,可引起危險。運動頻率,最好每週至少3次。
一、代謝當量(Metabolic Equivalent,METs):
人體活動所需要的能量來自糖類和脂肪氧化,並消耗氧氣而釋放出能量,因此我們可以用耗氧量表示運動的強度,耗氧量越多,運動強度越大。
目前大多採用心肺運動儀,以測定心臟病患者安靜及活動時的耗氧量(Vo2)。在安靜時,每公斤體重,從事一分鐘活動消耗3.5ml的氧,其活動強度稱為一個代謝當量(1MET),即1MET=3.5ml O2/kg/min,活動時的耗氧量是1MET的倍數。
使用代謝當量的優點在於可以藉此量化運動量,以指導患者的日常活動範圍,並且對患者進行危險分層後指導復健運動進行。例如一個AMI後患者的心臟功能容量是4.5METs,表示他的心臟能夠承受4.5倍安靜時耗氧量的活動,所以4.5METs以下的活動是可以勝任的且安全的,超過4.5METs活動顯然是危險的。
體力活動能量消耗的分級:
體力活動強度 | 能量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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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強度 | ≤3MET |
中等強度 | 3~6MET |
高強度 | ≥6MET |
另外,NYHA將心功能和代謝當量之間關係界定範圍如下表所示:
心功能分即 | 代謝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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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7 |
Ⅱ | ≧5,<7 |
Ⅲ | ≧2,<5 |
Ⅳ | <2 |
二、主觀疲勞程度 (RPE):
Borg提出將患者活動時主觀勞累程度分成15等級,6表示勞累程度低,運動強度非常輕,20代表非常累,運動強度非常強。因RPE不受藥物影響,可以很好地反應運動強度。
三、最大心率 = 220-年齡;靶心率=(220-年齡)×(50%~75%)
但心臟病患運動時要達最大心率是危險的,必須在一個合理範圍。一般以低等~中等運動量為安全,也就是用靶心率=(220-年齡)×(50%~75%)來控制運動強度。靶心率是耐力運動對心率的一個特定範圍,也就是運動需要達到的目標心率。
一、分級運動試驗(graded exercise testing):
心臟復健開始前在心臟復健開始之前,要先使用UCG對心臟的功能及型態做一次評估;此外,必須找出心血管病的危險因素;之後在出院前至少一次用心肺運動儀進行氣體代謝檢測,直接測定運動過程中O2和CO2濃度的變化、耗氧量、代謝當量等指標,目的主要是瞭解患者心肌缺血程度、體力狀況,以便制定運動處方,指導日常活動,觀察復健療效,判斷預後危險級別指標之一。
二、運動處方,包括:
二、危險性分層:
對心臟病患者進行危險分層是運動復健訓練的基礎。以急性心肌梗死為例,根據患者臨床特點,將患者分為低危、中危和高危三個層次:
低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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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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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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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公式:(1)1MET=3.5ml O2/kg/min=0.0167kcal/kg/min;減少1磅的脂肪大約需要消耗3500kcal的熱量。
美國運動醫學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ACSM)設計了用於計算走路、跑步(使用跑步機Treadmill)、固定自行車、上臺階的總耗氧量(Gross VO2)的公式。
運動類型 | 計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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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 | Gross VO2=3.5+0.1×(速度)+1.8×(速度)×(坡度百分比) |
跑步 | Gross VO2=3.5+0.2×(速度)+0.9×(速度)×(坡度百分比) |
固定自行車(下肢) | Gross VO2=7+1.8×(功率)÷(體重) |
固定自行車(上肢) | Gross VO2=3.5+3×(功率)÷(體重) |
上下臺階 | Gross VO2=3.5+0.2×(上臺階速度)+1.33×1.8×(上臺階速度)×(臺階高度) |
(註)treadmill exercise test運動終點指標:
(例1)陳先生,50歲,AMI,PTCA+stent術後1 個月,目前體重80kg,心肺運動試驗,測得最大攝氧量32ml/kg/min。醫師建議他做有氧運動,開始強度為4 MET,那他應該在沒有坡度的跑步機上用多少速度進行訓練?
(答)
首先,計算他運動時的目標攝氧量=4×3.5=14 ml/kg/min;
然後,選擇步行的代謝當量公式:VO2 =3.5+0.1×(速度)+1.8×(速度)×(坡度百分比):14=3.5+0.1×(速度)+1.8×(速度)×0%
∴速度=105m/min=6.3km/hr
在跑步機上需要以6.3km/hr的速度快走才能達到設定的目標強度。
<100-1-63> 一位60歲心肌梗塞患者,經運動功能測試後,有關其心臟復健之有氧運動的處方,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00-1-65> 在同一運動強度下,腳踏車有氧運動訓練後的心肺功能與訓練前相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01-2-9> 執行跑步機運動心電圖檢查(treadmill exercise test)時,何者不是停止檢查之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