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的健康是政府的責任。積極導入「健康促進」與「疾病預防」的觀念,不僅可以降低醫療成本,減輕國家經濟負擔,並可增進個人及社會健康,提升生活及工作品質。
疾病的發生,有一定的演變過程,疾病的自然演變過程,稱為疾病自然史。 疾病自然史可 5 期:
I 期 |
易感受期 (susceptible stage) |
II 期 |
次臨床期 (preclinical or presymptomatic stage) |
Ⅲ期 |
臨床期 (clinical stage) |
Ⅳ期 |
殘障期 (disable stage) |
Ⅴ期 |
死亡 (death) |
第一段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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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預防 |
二級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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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健康: 目的在增進身心健全,以期抗各種病原侵襲 |
特殊保護: 目的在針對特定疾病,採行各種措施、以避免或減少該疾病發生 |
第二段預防 |
三級預防 |
特殊體檢 目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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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診斷早期治療:以 防患或阻斷臨床前期和初期變化,避免併發症、後遺症 |
第三段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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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預防 |
五級預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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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殘障:目的 使病情不再惡化成殘障 |
復健:目的 使永久殘障的病患得以恢復自立自主能力 |
( 註 ) 第一段預防是針對疾病自然史的易感受期而設定。藉由改變個人的易感受性,或是降低受病原感染的機率,以達到避免危險因數產生作用為目的。可分成一、二級。
( 註 ) 第二段預防針對疾病早期發展而設。
防治疾病最有效的辦法是避免暴露在病因下,並透過篩查以期早期發現與早期治療。篩檢是利用儀器,在沒有症狀前發現疾病,並提供適當治療,達到減少殘障以及延長壽命為目的。
目前政府有提供的健康篩檢項目包括:
兒童預防保健 |
1 歲以下給付 4 次, 1~3 歲給付 1 次。內容包括:身高、體重、營養狀態、一般理學檢查、特殊項目檢查、口腔檢查 |
女性子宮頸癌篩檢 |
30 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 |
孕婦產前檢查 |
妊娠期共給付 10 次 |
成人預防保健 |
40 歲至未滿 65 歲,每 3 年給付 1 次, 65 歲以上者每年給付 1 次 |
女性乳癌篩檢 |
45 歲以上未滿 70 歲,每 2 年給付 1 次 |
大腸癌篩檢 |
50 歲以上未滿 70 歲,每 2 年給付 1 次 |
口腔癌篩檢 |
18 歲以上嚼檳榔或吸煙民眾每年 1 次 |
縣市政府的老人檢查 |
針對 65 歲以上老人,各縣市政府會依老人福利法補助項目不一的檢查,例如胸部 X 光、心電圖、 B 型及 C 型肝炎篩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