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律師 ,方裕元 文化法律系畢,從零開始的圓夢之旅!,高點建國醫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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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零開始的圓夢之旅!
考取類科:91年律師
考取學員:方裕元 文化法律系畢
摘要感言
91年律師考試成績單
科目
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
強制執行法
商事法與
國際私法
國文憲法
成績6752575560596042

猶記得民國89年7月底退伍時,想起前途茫茫,不禁惆悵滿懷,自知大學時荒誕嬉戲、當兵時渾渾噩噩,我的法學素養可說毫無基礎;然而,國家考試的現實壓力,卻迫在眉睫,時間已不容許我再蹉跎、虛擲。因此,我選擇高點作為邁向前程的充電站,希望藉由高點諸多名師的體系化重點整理、精確的時事考題分析,輔助我迅速掌握國家考試的方向。如今,有幸高分通過律師考試,實應感謝高點為我建立了厚實的基礎與堅強的信心。

筆者以為,是否需要補習見仁見智,但是補習班在資料整理、考情掌握,以及綱舉目張的教學等方面,確有其過人之處,不僅考生的實力因之而厚植,考生的信心亦因之而建立。對於有志補習的人,更要慎選適當的補習班。

以下將從三個面向分述筆者的國家考試經驗:

一、愈挫愈勇,水到渠成!

90年律師考試,我以些微差距飲恨,又遭逢情感挫折,當時真的是萬念俱灰,但在短暫的自我調適之後,我又重新站了起來,因為我深信,如果在成功之前注定要失敗,那麼經歷這一次的失敗,我與成功的距離又拉近一步。

我更以為,對於考生而言,其實情緒宣洩的管道是非常重要的,面對極低的國考錄取率,在準備考試的過程當中,不免充滿徬徨、無助,時而患得患失,就筆者的個人經驗來說,每天固定的運動、定期與朋友交換讀書心得,實是緩和緊張情緒的妙方。此外,若能常頌讀佛經(如金剛經、大悲咒、心經),不僅有助於心靈的沉澱,消除對未來的不確定感,更能心平氣和,再接再厲!


二、博觀約取,一本書精讀!

所謂「一本書」主義,並不是只讀一本書,而是以一本書為骨幹,先求建立完整的體系架構,而後在時間允許的前提下,多多閱讀不足之相關文獻,並將其重點擇要整理在作為骨幹的那一本書之中,以補足其血肉。如此,則各家精華盡在其中矣。不只有助對不同見解的掌握,更重要的是,一本書為主,一套體系一以貫之,在學習過程中,當可避免「迷失在各家學說的叢林裡」。以下就是我各科採取的策略:

民法:王澤鑑老師的「天龍八部」(《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共八冊)為民法的葵花寶典。至於身分法,可以許律師之《民法(親屬、繼承)》(高點出版)為主,該書不僅囊括各家學說,對典試委員之見解且特加著墨,實為不可或缺的好書。另外,林秀雄教授之各篇專論亦應仔細研讀。


商事法:
(1)公司法:史律師的《公司法》(高點出版)言簡義賅,另外,林國全教授在期刊上所發表的文章,皆應涉獵。
(2)票據法:方律師的《票據法》(高點出版),綜合各家學說,尤其對李欽賢教授的見解更有獨到了解。
(3)保險法:高點程台大的課程。
(4)海商法:以陳律師的《海商法》(高點出版),輔以洪台大的海商法課程。


民事訴訟法:以高點許政大(許恆輔)的民訴課程為主,再加上各學者在期刊發表的最新文章。


國際私法及強制執行法:高點田台大的國際私法及強制執行法課程,再閱讀林益山、陳榮傳老師在期刊上所發表的文章。


刑法:以方律師的《刑法總則》、《刑法分則》(高點出版)為主,輔以蔡律師的《刑法總則》、《刑法分則》(高點出版),另外,《月旦法學教室》之各典試委員文章,亦應擇要閱覽。 。


刑事訴訟法:林鈺雄老師之《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及憲法:以黃律師《行政法Ⅰ》、《行政法Ⅱ》(高點出版)及賀祥宏的《中華民國憲法》(高點出版)為主,輔以高點汪台大、任台大的行政法及憲法課程。

除此之外,並應多多閱讀在《月旦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所發表之重要文章。
三、讀書需思考、演練交替進行

訂定讀書計畫:在各科準備上,筆者習慣「集中審理」、「畢其功於一役」,亦即,先選定一個科目,從頭到尾徹底研讀,確定已心領神會之後,再循序漸進,進軍其餘科目。蓋以「集中火力」的讀書方式,不僅有助建立整體概念,尤其,透過對各科「各個擊破」,更增加了莫大的成就感。

至於每一輪的準備時間,如果是小科,原則上以2~3天為限,大科則以5~10天為限,大約2~3個月即可將所有科目循環一回。當第一輪讀完之後,由於已有相當程度之熟悉感,第二輪、第三輪之複習時間就可大幅縮短,經由多次的反芻思量,對於各法律概念自可了然於心。


勤背法條及重要實務見解:所謂「勤背法條」,並不是拿起法條從第一條背到最後一條,而是在讀書的時候,先了解相關的概念,然後記憶條文;並應將相關的法條群組,一串一串的背起來,才不會掛一漏萬,並能牢牢記住,例如:民法第118條與第801、948、949~951條係不可分割之有機體,應一併記憶。

而實務見解也不是每個都要背,事實上,只須將各篇文章或書籍中,較常出現的判例,記住其要旨即可,例如:最高法院22年上字1058號判例係關於「上訴不可分則」、最高法院31年上字2423號判例係關於「共犯之自白」……。至於重要的爭點或實務見解,亦可整理在法典裡,當有助於加強記憶,並收方便複習之效。


演練國家考試及研究所考試之考古題:勤做考古題並不是奢想會考相同之考題,而是要訓練自己對考題的靈敏度及對題目的編排鋪陳,以免一看到題目即不知所措;另從研究所的考題演練中亦可了解到各典試委員研究的方向及出題風格,更可打破各校藩籬,拓展法學視野,以免「以管窺天」而事倍功半。


答題技巧:首先,一看到題目時,即應將本題所涉及之相關爭點,在前言中點出,然後在本文中詳加論述。尚應特別注意,必須分項條列、綱舉目張,例如:91年律師考試民法第一題,應先寫出侵權行為之七大要件,再就主要爭點「因果關係」加以論述、闡明,即為適例。再者,亦應多多援引法律術語,包括法條文字、實務見解之用字遣詞,如:「揆諸……」、「按……」、「職是之故」、「惟」、「蓋」、「爰分敘於后」等,才可使答題文字更加洗練,令人耳目一新。

如上所述,準備國考的方法看似容易,實際執行起來則是困難重重,其中最需要的實為堅定不移的決心,以及百折不撓的毅力,筆者也曾在這條路上跌跌撞撞,幾經摸索,謹提出一愚之所得,但願對各位有所幫助。常言:「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今日的辛苦灌溉,才會有明日纍纍的果實,願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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