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年律師 ,吳文正 國立中興大學 法研所公法組,用信心營造希望和成功!,高點建國醫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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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心營造希望和成功!
考取類科:86年律師
考取學員:吳文正 國立中興大學 法研所公法組
摘要感言
國家考試‧考生類型分析

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台灣又多了二百餘位律師。金榜題名者欣喜若狂,享受努力之後所獲得的成就感;對於落榜者而言,卻是難忘的記憶。每年約有五千多名考生投入這埸攸關前途的考試,能一償宿願榮登金榜者實為少數中的少數,大多數的不是來陪考,就是在考場上被狠狠的屠宰,更加增添了國家考試的現實及殘酷性。

根據歷來的國家考試結果,在此將落榜的考生分為三類:一為陪考型,此通常被許多「實為懶於唸書」的考生,美其名為「培養國家考試之經驗」;這種考生來參加考試之目的除了「出營放考試假」外,可能就是「到考場開同學會」,考不上當屬必然;二為半讀型,即指應屆即或重考之考生,並未將每一科目均做全面性的了解,只靠著「以自己的強科補足弱科的分數」之方法,惟因「欠缺前瞻性」而落榜;三為苦讀型,此類考生可謂每年放榜時,最悲情之一群,因為投入相當的努力與期望,奈何天不從人願,仍以落榜收場。

本文雖名為「考取經驗談」,惟實乃欲提供前述「苦讀落榜型」考生若干「落榜之心情調適」及「如何發憤圖強尋求翻身」之親身體驗。這些經驗對於「半讀型」及「陪考型」考生也具一定之指標作用,願藉此來安慰那些落榜的同學及友人。


把持理性‧再接再勵!

對於落榜的考生而言,這的確是一段既黑暗又痛苦的過程,本文對此等考生有一些建議:

面對現實:
人雖為感情的動物,經過長久的努力,仍未達到目標,使得考生無法理性的面對事實,抱頭痛哭,或食慾不振都屬自然反應,無可厚非,但感性的時間不宜過久,以免形成自暴自棄,最好能早點冷靜下來;如果自己把持不住,可以找三五好友抒發心緒。終日不飲不食或以淚洗面,絕對改變不了事實,所以應盡快作好心理重建。


複查「各科」成績:
有人說,一個國家考試對於落榜考生最少會造成四次創傷,一為放榜日之結果揭曉時;二為得知「其某某同學或友人竟然考上了」時;三為收到成績單:發現其明明發揮甚佳的科目,竟然分數與預期中相去甚遠時;四為複查成績:知道自認發揮甚佳的「某一題」,所得分數竟然遠不如預期。複查分數固然可能造成考生之第四度創痛,但仍不失為「心理重建」的好方法。參考高分友人的「答題大綱」,虛心檢討自己的答題方式,做為日後準備考試時的加強重點。「複查成績」可以說是利優於弊。不過,期望在司法考試中,「藉複查成績以翻身」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重新振作,擬定良好讀書計畫

落榜的考生若能深切體認前述建議,接下來所應做的就是勇敢的站起來,正確的踏出重考的第一步。這是整個重考階段的關鍵點,本文的建議是:

儘早完成精神重建的工作:早些作好心理重建工作,讓自己振作,無寧是實際且有助於解決問題的態度。且此等精神重建工作如能儘早完成,更有助提早進入狀況,準備下一次的挑戰。

審慎的踏出重考的第一步:完成心理重建工作後,接下來就是針對過去的缺點,規劃一個完善且適合於自己的讀書計畫,且必須針對自己過去準備考試時所存在的缺點而訂定,例如過去是否過分重視某科,而導致他科分數不佳,讀書方式是否有效等;此外,一個完美的「重考讀書計劃」必須是適合自己的,並沒有一個放諸四海皆準的「讀書計劃」,可以根據自己的生活作息來擬定。一旦計劃擬定完成後,就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執行,否則再完美的計劃也發揮不了效果。

累積實力‧正常表現

有人說「重考的人大多每下愈況,一試不如一試」,這種事實的存在,適足以說明何以「信心是上榜的第一要件」。一般人對於「落榜」多認定是「實力及努力的否定」,這種想法對於投注一年心力的考生而言,更是莫大打擊,所以做了萬全的準備後,「保持高度的自信心」,就變成最重要的自我激勵,重考生必須讓自己在考場中,有絕對的信心認為「這一題我一定會;這樣寫一定對;我是考生之最」,如果總是自我懷疑「我考得上嗎?」,那就已經先被自己打敗了。所以,保持高度信心是上榜的首要條件。

重新振作,擬定良好讀書計畫

有了信心後,考生臨場的表現也是上榜與否的關鍵。有人因考前感冒影響考試當天的表現,或過於緊張而來不及答題完整,這些臨場表現的好壞,也都影響到成績的高低。良好的臨場表現,無非是有條理地將自己的所知清楚地展現在答案卷上,此目標的達成只有靠平時的整理練習(將某一爭議點之名家學說、實務見解,甚至比較立法例都做精要的整理)及考前的模擬考(訓練自己在限時及模擬的考試壓力下做最好的時間運用及表現)。因為在數以千計的答案卷中,唯有良好的表現(整齊、清潔而有條理的論述)才能獲得閱卷委員的注意。

筆者經由四年十二度國家考試的親身體驗,提供以上建議。最後,謹以一句自己這四年來參悟出之心得,為前仆後繼而仍勇往直前的考生們加油─有信心就可能成功;開始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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