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公證人,傅貞慈 成大法研所民商法組,善用高點函授,強大師資陣容助我上榜!!,高點建國醫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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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高點函授,強大師資陣容助我上榜!!
考取類科:109公證人
考取學員:傅貞慈 成大法研所民商法組
推薦師資:張台大(張志朋)、許政大(許恒輔)
分點分班:台南班
學習型態:數位函授
摘要感言
一、背景介紹及動機說明:
坦白說,今年考取公證人對我來說是意外的插曲,但我十分感謝且珍惜。
原本我在今年並無任何準備考試的打算,只想專心準備論文,只是,由於某些因素而無法如自己預期。正在計畫被打亂、不知所措時,同學告訴我,不妨考個試,或做點什麼事,讓自己不會慌張;又在因緣際會下,看到臉書上有人分享其擔任公證人的心得,而我深入了解公證人之性質,分析考科、錄取率之後,認為與自己的性格相符,便決定報考公證人。

二、 時程安排(前期、中期、後期)
(一)筆試:
前期(3-4月):
這段期間為完整看過一次各科內容。
由於自己在準備律師時,已有函授的打底,因此,這段時間,便是將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的內容、爭點、筆記,再一次完整地記在法條本上,形成自己的法條式筆記,邊作筆記邊複習。
至於公證法、非訟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則是到學校圖書館借閱參考書、教科書。同樣地,我將這些科目的法條分別全部印下來,將看完的內容、爭點,記在法條上,形成法條式筆記。

中期(5-6月):
這段期間為複習,同時整理爭點式筆記。
在前期將各科內容閱讀完畢後,接著便是將自己整理的法條式筆記一一看過,加深記憶;同時,進一步整理爭點式筆記,方便日後接近考試時,直接以爭點複習、記憶。
此外,此時也開始準備法學知識與英文。就法學知識而言,便是整理相關釋字,並從考古題判斷常考的法規有哪些,將常考的法規中,比較可能成為考題的條文,例如:期間、請求主體、程序規定…等,記錄在小本子上,不時地翻閱複習。至於英文,則是每天背單字,並閱讀一些文章,將單字及覺得實用的句子記在小本子上,並以滾雪球的方式,除了當天的範圍,還須加上前面已閱讀完的範圍,不斷加深記憶。

後期(7月-考試前):
這段期間為不斷練習考古題,並整理最新的實務見解。
在打底、複習完之後,便是不斷地練習考古題。我至考選部下載前五年之歷屆考古題,每天練習;練習完畢後,至網路上尋找擬答來看(雖然公證人的考古題解析實在很少,有些甚至找不到,不過就盡力而為,找到多少算多少),比較擬答與自己的答案,加以檢討,再擬第二次的答題架構。同時,我將歷年的各科考點記下來,作成考點式筆記,以掌握自己在臨近考試前可以閱讀之範圍。
此外,我也開始整理近期的大法官釋字、判例、值得參考判決、大法庭裁定,將其整理成word檔並印下來閱讀;公證法的部分,則是至司法院網站下載108年-103年之公證人實務問題研究,印下來閱讀。

(二) 口試(10月放榜後-口試前):
參加高點的口試講座以及模擬口試後,與同樣進入司特口試的同學們,每周固定練習一次模擬口試。

三、準備方法分享:
(一) 筆試科目:
民法:
自己在大學時,就受到老師的許多教導,因此,基礎算是相對地穩;並且,觀看函授時,張台大將體系介紹得非常清楚,又一次理清了自己的頭緒。只不過,在考完律師後,就很難收心,專心準備考試的科目;每次坐在書桌前,總是會覺得自己已經讀過了,不太想再從頭讀,但是,其實自己也已經忘得差不多了。因此,今年就換個方式,不再看函授的講義及筆記,而以律師考試時的法條本為基底,搭配李淑明老師的財產法重點整理,將重點內容記在法條本上,成為法條式筆記,除了自己喜歡做筆記,可以從中獲得成就感之外,也能夠再次扎實地複習內容。
至於解題書,則選擇李淑明老師的財產法解題書,老師書中的內容條理、層次分明,非常值得一讀。

民事訴訟法:
這科包含家事事件法,必須注意。而我在這科與民法的準備方法大致上相同。以法條本為基底,將之前看完函授所整理的筆記,記在法條本上,成為法條式筆記,日後複習就只靠法條本。
解題書則為喬律師的實例解題書,老師寫的擬答篇幅剛好,很適合認為考試時間緊湊的學生參考。

商事法:
準備方法同上,將過去函授整理的筆記記在法條本上,海商法則以海商法爭點解讀為基底,閱讀內容後,將筆記寫在法條本上。除此之外,公司法的部分,我有閱讀公司法文章解讀,作者整理了重要文章及其中爭點,適合學生們短時間內複習。票據法則為票據法解題書,雖然時間因素,我只練習了一些,但書中內容精闢,亦有相當助益。保險法則由於爭點較為傳統固定,就無再另行使用解題書。

公證法:
我到圖書館借閱了高點的公證法,非常適合完全不熟悉公證法、不曉得公證法出題面向的學生們閱讀,裡頭介紹了公證法的重要爭點,例如:第13、70、72、100、101條,非常有幫助。但是,為了更徹底地了解學說內容,我也借閱了鄭雲鵬老師的公證法,對於公證人之背景、制度能有更深入之體會,而不至於一知半解。
除此之外,我也至司法院網站下載公證實務問題研究,雖然一開始要理解內容真的非常困難,但還是必須有耐心地閱讀,因為這些問題都有可能成為考題。

非訟事件法:
我到圖書館借閱林洲富老師的實用非訟事件法,內容以法規體系為主,並穿插題目及案例,有助於讀者理解問題意識與相關爭點。

強制執行法:
由於在大學上過林洲富老師的課,課堂講義基本上即其書中內容,因此,我便以大學時的講義,搭配林洲富老師的強制執行法閱讀,一貫地以法規體系為主軸,穿插題目及案例,除了易於理解,亦能夠看出可能的出題模式。

國際私法:
我到圖書館借閱李後政老師的涉外民事適用法,並搭配涉外民事適用法,逐條閱讀,記下重要爭點。同時,由於該科並無附法條,因此,我在看完法條後便會蓋上,在腦海中背誦法條內容。

法學知識:
這科別無他法,就是不斷練習考古題而已,我除了大法官釋字及最新實務見解以外,也會將考古題常出現的法規瀏覽一次,例如:地方自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健保法…等,把感覺可能會成為考題的條文內容重點式地記在小本子上,在外面或搭乘大眾運輸時便可拿出來看。

英文:
在這裡分為單字及文章兩部分。
單字的部分,就從4000、7000單字著手,再一次完整地複習過,將不熟的單字記在小本子上,如果在外面或是搭乘大眾運輸時便可拿出來看;同時,也練習法學知識與英文的考古題,除了司法特考的,其他例如:高普考、其他國家考試,也偶有練習,將錯誤、沒看過的單字記下來。以這些範圍為主,不斷背誦、記憶。
文章的部分,則是因應英文這一科有英翻中、中翻英以及作文,因此,需要多看文章掌握語感及文法;我會至voicetube blog的網站觀看文章,並以當時的時事議題為分類,例如:疫情、環保、經濟…等,進行筆記的整理,將文章中實用的相關句子或單字記下來,閱讀過後,再以這些素材進行造句、作文的練習,加深自己對於用語的熟悉度與理解力。

國文(公文、作文與測驗):
這科只有在考前一個月開始練習。就公文的部分,將函授講義裡重要的內容另外記下來做成簡單的筆記,並將範本的格式完整抄錄在答案卷上。至於作文,則是看到或聽到有意義、有價值的句子時,便抄下來,考前翻閱。測驗的部分,便無考前準備,完全憑實力了。

附論:
我覺得自己今年真的非常幸運,由於律師考試可能會改編最新實務見解加以出題,因此,我以往都會在考前整理最新的實務見解,這次也不意外,包含:判例、值得參考判決、大法庭裁定、公證實務問題研究。雖然完全背起來是不可能的,畢竟整理起來也是有一定分量,不過,我會多翻閱幾次,並將肯否二說之宗旨核心以簡單的一句話或關鍵字記下來,內化成自己的東西。後來,考試時發現有好幾題真的就是出自於這些實務見解,當時自己信心便大增,也更有把握,雖然不敢保證自己寫出來的東西百分之百正確,但至少我考試時便會較為安心。因此,要告訴各位考生,實務見解很重要,千萬不要一時忽略,但也不要死背,而是將這些見解當作平時學習的一部份,隨時補充、更新,並盡量以核心思想及目的加以思考。

(二)口試:
參加完高點舉辦的模擬口試後,我認為口語表達、臨機應變能力的練習還是非常重要,因此,找了身邊兩位也有進入司特口試的同學們,每周在圖書館的討論室練習模擬口試。我們會將自己的書面報告,以及高點人員提供給我們的口試題目印下來給對方,由對方模擬為主考官,實際進行20分鐘的面試,再互相回饋意見。
我認為,除了一起練習的效益之外,更重要的是,我知道自己不是孤單的,身邊還有人一起度過最後的關卡,可以一起紓壓、一起進步,這次能夠上榜,這兩位同伴真的占了非常大的因素,非常謝謝他們。

四、參加高點口試講座或模擬的心得:
自己已經算是高點舊生,今年考試也沒有再另外買函授或其他課程,因此,筆試放榜後,第一個想到的還是必須回到高點尋求相關資源,否則,單靠自己絕對會像無頭蒼蠅一樣,不知從何下手;而我在網路上找到高點有口試講座後,便先報名,並與小佩姐連絡確認,在此非常謝謝小佩姐的熱心。口試講座的老師人非常好,很親切地指導了相關的注意事項,也看了我事先擬好的書面報告並給予實質回饋,讓我更有方向,也為我注了一劑強心針。
至於模擬口試,更是偌大的幫助。坦白說,我原先認為模擬口試效益應該不大,但是參加完高點的模擬口試後,才明白臨機應變的重要性,除了模擬口試的臨場感之外,藉由老師們的詢問以及自己的應答,知道自己還有很多的進步空間,而老師們在模擬口試結束後,也很細心地點出我們的問題點,讓我們受益良多。
這一次,真的很謝謝高點的幫忙,尤其是負責人員慈芳,總是會關心我們,給予我們許多資料或協助,讓我感到溫暖及安心,非常謝謝。

五、總結:
公證人的資料在網路上可以找到的非常有限,因此,當時便告訴自己,假若有幸上榜,必定要好好回饋給大家,讓日後想要考取公證人的考生們有更多資源得以了解。最後,想與大家分享我在準備考試時,身邊有位我很尊敬的長輩告訴我的一句話:「只要相信,就有奇蹟。」只要我們盡力,只要我們全然地相信,那麼,日後就會有最好的安排,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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