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感言:
89年律師成績單
科目
| 民法
| 刑法
| 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 | 行政法與 強制執行法 | 商事法與 國際私法 | 國文 | 憲法 |
成績 | 65 | 56 | 63 | 66 | 62 | 51 | 52 | 54 |
89年第二次司法官成績單
科目
| 民法
| 刑法
| 民事訴訟法 | 刑事 訴訟法 | 強制執行法 與國際私法 | 行政法 | 商事法 | 國文 | 憲法 |
成績 | 65 | 63 | 60 | 61 | 66 | 60 | 52 | 54 | 49 |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我終於考上司法官和律師,回顧這段準備考試的日子,有些讀書心得和經驗,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助益。
選擇適當讀書場所&方法
大學時期,我並不是個用功的學生,課挑著上、書只在考前才唸,程度可想而知,儘管如此,我並未因此而放棄國考,我只知道若想在廝殺慘烈的國考中脫穎而出,勢必要比別人付出更多的心血和努力,再想想已經老大不小還要靠父母「金援」,就不敢偷懶不唸書,此外我也搬回家裡,以減少不必要的雜務干擾。
每個人的讀書方法不盡相同,但選擇適合自己的最重要,由於我每科都沒有基礎,我選擇複習完一科後,才會進行另一科。不少人建議則須採「併行式」唸法,即一天唸三、四科,每科唸三、四個小時。我覺得這種方式適合程度好的考生及最後的總複習階段,程度不好的人也這樣唸,很可能到最後每一科都「霧煞煞」!我建議程度不佳的考生,最好先採「集中式」唸法,即一次只唸一科,等這一科全部複習完才換一科,唯有如此才能建立對每一科的體系概念,實力才能穩定,而且最好把相關的科目或有先後次序的科目放在一起唸,例如:刑法唸完唸刑訴,或先唸民法→商法,再來唸民訴。
如前所言,考前1.5~2個月時,則一定要用「併行式唸法」,這是因為到考前,須兼顧每一科,不能獨厚某一科,須知實力平均、十項全能,才是上榜的最佳保證。
採用以上二階段的準備法,我的專業科目成績,每一科就都在五十分以上。
考古題、期刊、法條,樣樣要精通!
考古題的重要性已是老生常談,但真正認真演練的似乎不多,以我的經驗,考古題實為上榜與否最關鍵的所在,其重要性絕不下於教科書,因為唸再多的書,若一直未演練考古題,就好像記了一堆武功秘笈,卻從未親自修鍊一般,這是極其可笑的,法學理論本來就是被創造來解決人類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紛爭,並非僅具學術上討論的趣味而已,因此教科書固然要唸,考古題也需經常練習,唯有如此,才能達到「內外兼修」、無往而不利的境界。另外,月旦法學雜誌的法學教室和台灣本土法學的實例研習,也是不錯的練劍場所。
許多學者往往把他們最近所關心的問題及其意見發表在相關的法學期刊上,所以這些文章,就變得相當重要;再加上最近幾年許多法條正進行前所未有的大修正,欲了解新舊法的差別和修正的意旨,唯有多注意相關法學期刊上所發表的文獻。以89年律師高考為例,刑事訴訟法第二題就是測驗考生新法條正所產生的問題,倘若未看過有關該部分的最新文獻,則根本無法發現題目爭點所在,更遑論解答了。
至於法條是法律的根本,一切實務問題的解決都需回歸法條,解題也是要先思考有沒有相關法條可資規範,此即為三段論法中的大前提,若能於答題中引用正確的法條,不僅能使答題更為完整,也有加分的效果。既然如此,在競爭激烈的國考中,一、二分的差距就能決定上榜與否,那為何不花些時間背誦法條,以求增加上榜的機會呢?!
準備考試當然免不了焚膏繼晷,準備國考的過程漫長又辛苦,因此適度的休閒是必要的。覺得煩悶時,找朋友聊聊天、看看電影、翻翻好笑的漫畫,都是不錯的選擇。
以上是我的準備經驗,希望能解決諸位唸書時所遇到的困擾和疑問,最後,我要說:國家考試對法律人而言,既然是無法迴避的挑戰,與其怨天尤人,還不如正面迎擊!祝每個全力以赴的考生皆能金榜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