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律師,90年司法官 ,劉穎芳 台大法律系畢,在高點各科均衡發展,席捲律師、司法官!,高點建國醫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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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點各科均衡發展,席捲律師、司法官!
考取類科:90年律師,90年司法官
考取學員:劉穎芳 台大法律系畢
摘要感言
90年律師考試成績單

科目 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 商事法與國際私法 國文 憲法
成績
71
43
55
56
35
70
67
54

90年司法三等特考成績單

科目 民法 刑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 商事法 國際私法與強制執行法 國文 憲法
成績
52
63
76
48
50
51
50
60
70

筆者在大四開始準備國考時,雖然到處蒐集相關考情,但卻遲遲無法找出最適合的讀書方式,虛擲了許多寶貴時間。在此謹將一年多來的應考經驗整理出來,希望仍在努力國考的朋友們,能藉由這些經驗找出最佳的準備方法。
奉行「二本書主義」及「三天循環」計畫,務求各科均衡準備!

以司法官考試為例,我的讀書計劃是一天讀民法、民訴,一天讀刑法、刑訴、強執國私,接著再花一天的時間準備憲法、行政法、商事法,如此循環複習,每科的準備時間則依各科分量、讀書時間及各科強弱略作調整,絕不能有所偏廢,只有在每個科目都準備充份的情況下應考,才能在高手雲集的考試中脫穎而出!

準備考試,要訣在精而不在多,原則上每科以一本教科書與一本參考書相互搭配為原則,由於教科書中的每一個章節,都會從法理基礎入門,有助於考生認識每一主題背後的前因後果,不但能幫助理解記憶,在考試時也能幫助思考解題方向,而一本收錄實務見解及各家學說、爭點完備的參考書籍,則有利於記憶,並且釐清觀念,加強印象。

典委新進論著必讀,法條熟悉度必備!

典試委員於國家考試前一年內的文章,常常是命題焦點,務必閱讀。高點《法觀人月刊》及高點法律電子報中對於時事與最新考情趨勢均有廣泛而深入的評析,頗值一讀。

雖然法條不是考試的重點,且各科法條的重要性各有差異,但背誦法條絕對有助於提升成績。例如:刑法分則的法條,因與構成要件有關,若無法引出完整條文,絕對會影響答題成績,至於其他科目,若是無法倒背如流,至少也須掌握住法條大意,在解題時才能確實地引出條號與內容梗概。

因應出題趨勢,各個擊破!

民法:
應該將重心放在物權、身分及民總上,與繁雜的債編相比,它們內容少、爭點固定、重點集中,且占75分的比重,投資報酬率相當高。準備民總時,可以選擇施啟揚教授或王澤鑑教授的教科書;物權部份,則應著重於物權通則中所有權(尤其是共有)及抵押權的部份,其他部份只要對法條有一定的認識即可,而物權草案對於爭點部份的規定,可做為解題時的結論,因此亦須熟悉;身分方面,則應特別留意婚姻、父母子女及遺產繼承人,遺產的繼承及特留分等部份;至於債編,因為實例題的比例奇高,建議使用勤寫考古題的方式準備,新修正的條文仍為考試重點。

刑法:
筆者建議熟讀蔡律師之《刑法總則》及《刑法第二卷分則》,輔以考古題來訓練解題能力,另外,刑分法條也務須熟記。

民訴:
百家爭鳴的一科,份量與民法不相上下。考生在準備考試時,無論是邱聯恭老師或駱永家老師學說,務須以其上課共筆、口述講義入門,而邱師特重的法理基礎,除了須理解其專有名詞的意義外,最好能夠整理成筆記以利複習。至於上訴審之後的部份,近幾年考試中至少都會出現一題,但邱、駱師較少談及,考生可以王甲乙、楊建華、鄭健才三人合著的《民事訴訟法新論》為主,多多注意其實務見解及法條。

商事法:
此科的基礎學理較少,因此可直接研讀參考書,掌握各家學說上之差異,法條的背誦也很重要。

憲法:
此科常為考生所忽略,然而由於90年憲法考題較艱深,許多準備不足的考生都嘗到了苦頭,因此還是不應掉以輕心才好,準備憲法,除了選擇一本良好的參考書外,尤須特別留意大法官解釋的部份。另外,多閱讀相關的文章或論文絕對有助於提昇自己的實力。

行政法:
無庸置疑地,準備本科須以吳庚老師的《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為主,但因本科內容龐雜,因此,《月旦法學雜誌》與《本土法學》上的重要文章亦須蒐集,如湯德宗教授於《月旦法學雜誌》連載的行政程序法,即頗具經典。

刑事訴訟法:
林鈺雄教授的《刑事訴訟法》對於學說的整理及新學說的介紹都非常詳盡,是坊間內容最完整的教科書,若能再輔以一本整理清晰的參考書,準備考試即相當足夠。至於考生最困惑的單一性與同一性,可藉由考古題的練習增加熟悉度。

強制執行法:
張登科教授的《強制執行法》內容詳實,考生只須熟讀本書,再加上熟記法條即可。另外,本科與民訴相關聯的重點亦不容忽視。

國際私法:
本科是投資報酬率最高的一科,內容不多但比重甚高,建議考生可以劉鐵錚教授之學說為主,再注意柯澤東教授書中的獨門見解,應付考試即已相當足夠,如果真的沒有時間,亦可研讀考古題,本科考古題重複出現的機率奇高。
善用技巧,智慧解題得高分!

解題格式應儘量避免與補習班的解答雷同,不妨以「有學者認為…」代替「甲說」、「乙說」、「丙說」等字眼,一方面可以避免與別人的答案太過雷同,一方面也可加深閱卷老師的印象。

解題時應在能力範圍內儘量擴充篇幅,最好針對題目重心作深入的描述,尤其是法條的立法理由等都不妨深入剖析。
行政法、刑訴等科目,解題時不妨小題大作,如在涉及強制處分時,回答的層次更可拉高至憲法的基本權利或是法治國原則。

在解實例題前,最好不要貿然下筆,應先在腦中推想推論過程及內容,以力求完整,例如在解債編實例題時,各請求權基礎應分點羅列,其構成要件亦務必列明,並針對須討論的構成要件多加著墨,解實例題時過程重於結論,因此務將其過程清楚明確的標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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