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感言:
司法四等執行員並非每年都有招考,所以我起初並非以報考執行員為目標,因自己已在工作,唸書時間較少,在購買報名簡章前,幾度想報考三等的考試,但因其競爭非常激烈,後來在同事的鼓勵下,加上「先求有再求好」的想法下,便決定報考四等考試。考量自己有限的讀書時間,在選擇考試類科時,先把含有未學過的法院組織法的考試類別剔除,再以較有心得的科目為主,於是報考了四等執行員。
四特執行員考試的特色: 1. 四等考試的計分方式很平均,不會有特別偏重的科目。如此一來,只考選擇題的中華民國憲法概要,就成了需確實把握的搶分科目。除了必須熟記增修條文及憲法本文、大法官釋字外,新修法的部份,例94年6月10日公布修正增訂之憲法,想當然爾地成為司法四等的重點科目。
2. 對於其它科目的準備方法,不妨上網瀏覽前幾年的考古題,瞭解一下考題的類型及方式,以確認複習的方向。四等考試不論是實例題或申論題,多半為法條題目,因此在最後兩個月,我要求自己把考試科目中所有的條文,從頭到尾都仔細熟讀。另外,常考的條文,如:送達、強制處分、身分法等,條號也得一起背誦;強制執行法概要及行政法概要,背法條的投資報酬率更高,多背誦準沒錯。
由於工作繁忙,所以在準備考試上,有效率的時間規劃才是成功關鍵,我的讀書計畫為晚上複習民法、訴訟法、行政法的基本觀念,太過深奧的問題爭點或過於艱深的學說論述則跳過不看,再利用早上早起的時間背誦法條及練習憲法考古題。全力準備考試後,才發現備考期並沒有想像的難,因為唸書時死記的法條、爭議及考點,其實都是實務上常見的問題,一旦這些平日工作上常處理的案件成為考題,答題時也就較得心應手。工作空檔與同事間也常相互討論法律問題,就像無形中不停的「解題訓練」,所以,若想工作與考試兼得的同學,只要將時間安排妥當,相信都能達成心中的理想目標。
名師、好書相伴,勝算與日俱增!
起初,我參加高點法律課程時,多半以班內老師的課程為基礎來複習,並隨時補充新修法及購買高點出版的考試用書來加強。我要感謝高點的師資群,如:強制執行法的田台大老師、民訴&身份法的許政大(許恆輔)老師、海商法的費台大老師、公司法&保險法的程政大(許坤皇)老師,諸位老師都以深入淺出的教學方式,讓原本毫無概念的我對這些科目有一定水準的瞭解跟掌握,更引起我學習的興趣。此外,老師們的教學熱忱及態度,更令我難忘!
至於高點出版的考試用書,個人推薦:許律師的《
民法(親屬、繼承)》、黃律師編寫的《
行政法(I)》、《
行政法(II)》及喬律師的《
民事訴訟法(I)》、《
民事訴訟法(II)》這些書籍都是備考時最佳的輔助用書。舉例來說,《民事訴訟法》中的「專題研究」、「新舊法爭議釐清」、「觀念補給站」的設計,都有助於唸書時觀念的整合和複習,特別推薦「範例精選」,可以學習編者在解題時的思考模式及用語。另外,《行政法I、II》書中,每一章節前的體系表,可當作正式學習前的大綱提示,我更將此題系表影印後,當成上考場前的最後衝刺法寶。
按部就班沉著應答,堅持不放棄!
四等的考題較為單純,例如:94年強制執行法概要第三題。務必掌握「小題大作」的原則,縱使只單純考某法條內容,也必須從題目的基本理論或是該法條的概念,分點分項一一討論。若遇到比較題,例如:94年訴訟法概要第三題,則可參考費台大的絕招-「正反面各階段相互比較法」,如此版面漂亮、內容充實,分數應該也很漂亮。如果遇到從沒看過的考題或冷門題,例如:94年民法概要第一題,就針對考題的基本概念論述,盡量充實自己的答題內容,千萬不要過於慌張亂寫或放棄不寫,否則就白白浪費了一題的分數。另外,由於工作關係大量接觸裁定,平常就習慣裁定的制式用語,在考試時,盡量採用實務上使用的用字譴詞和格式,以獲取閱卷老師的青睞。
許多考生在漫長的備考期中常因一些藉口放棄考試,雖然我也曾有放棄的念頭,但我仍是堅持下來了。在經歷過這次考試,讓我體會到「自古無場外的舉人」這句話的涵義,也讓我更加相信堅持下去終究會達成自己的目標,希望與大家互相勉勵,並祝各位金榜題名。